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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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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欄列表
標題 |
修正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-112.6.6 |
發佈日期 |
2023/6/8 |
發布單位 |
會計室 |
點閱次數 |
106 |
詳細內容 |
一、依據112年6月5日新北府主會決字第112106523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、第12點規定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4日分行「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」說明
三、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,可按票價/優惠天數計算當次或當天出差交通費,並在上述交通費報支上限內覈實報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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