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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修正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-112.6.6
發佈日期 2023/6/8
發布單位 會計室
點閱次數 106
詳細內容

一、依據112年6月5日新北府主會決字第1121065238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、第12點規定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4日分行「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」說明

三、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,可按票價/優惠天數計算當次或當天出差交通費,並在上述交通費報支上限內覈實報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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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0602-行政院主計總處函-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(pdf檔)
1090424-行政院主計總處函-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(pdf檔)
1120606局函-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如說明(tif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