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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【重要】符合113年健康檢查資格之同仁請至有關單位評鑑合格、認證、認可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後檢據辦理申請補助,名單請參考附件。
發佈日期 2024/1/29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585
詳細內容

 ※113年新規定※

1.年滿 50 足歲以上者 (不含工友及聘僱人員 不含工友及聘僱人員 ):得每二年補助 1次 ,每次每人8,000 元為限。( 112 年有申請過補助, 仍可申請補助, 113 年重行起算,仍可申請8000元 )。
2. 年滿 40 足歲以上者:每二年補助 1次 ,每4,500 元為限。

注意~非下列醫療機構健檢者不予補助

1.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。

2.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。

3.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。

 

 

相關連結 (點選連結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)
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
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
113年度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(pdf檔)
來文(pdf檔)
113年度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費支出黏貼憑證(doc檔)
113年度健康檢查補助說明及補助名單(pdf檔)